一、 負責對駐在地方(省、地、縣)商務工作(含內貿流通、外貿、外資、經濟合作、開發區、加工區及涉及本特辦許可證管理商品的生產、銷售等)運行情況的收集、統計、綜合、分析工作,以把握其在全國商務運行中的位置及態勢,探索原因,作為政策研究的基礎。
二、 按照商務部及許可證局的規定,認真辦理授權的許可證工作,規范程序、確保質量、改善服務、嚴格財務手續,遵守保密規定。
三、 對本特辦經辦許可證的進度情況,分別于每月(于次月第一周)向省商務廳、昆明海關,每季(次季第一周)向部外貿司、司局對口協作組和配額許可證局等單位通告一次,以溝通情況、加強協調,更好地為部機關、地方和企業服務。
四、 正確使用、妥善管理、維護好許可證辦理專用設備。對出現的問題和故障提出解決方案,按照領導決定處置相關事項。
五、 按照特辦內部分工,定期搞好與省商務廳對口處室的業務聯系,對有關個案及時溝通協調提出解決或處理建議。
六、 搞好特辦內部處際間的協調配合,根據工作需要參與有關調研工作;需要其他處室協助辦理的事項,報告特辦領導后按決定執行。